土地调查条例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土地调查条例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土地调查工作,依法提供土地调查需要的相关资料。社会团体以及与土地调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配合土地调查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