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条例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土地调查条例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土地调查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