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
(二)不符合限制开采区取用水规定;
(三)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规定;
(四)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五)水资源紧缺或者生态脆弱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垦种植而取用地下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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