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调查与规划 第十四条 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调查与规划 第十四条 编制工业、农业、市政、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涉及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相衔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