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地图编制 第十三条 地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地图编制 第十三条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应当依法使用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测绘成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