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事业编制的全国性标准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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