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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