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一条 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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