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二十九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