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二十八条 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