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城市供水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