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条例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