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条例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二十五条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