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条例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十九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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