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