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