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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