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