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三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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