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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