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