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