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