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