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城市绿化条例
›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
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
← 查看《城市绿化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