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