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0-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