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水户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0-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