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四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护等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0-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