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四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护等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0-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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