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测绘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基础测绘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5-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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