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测绘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基础测绘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5-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