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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