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