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十九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十九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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