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十九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十九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