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登山,参照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