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凭登记证、代表证申请办理居留、就业、纳税、外汇登记等有关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