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第十条 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