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代表机构的代表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作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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