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章 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十一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章 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十一条 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的税务、银行、外汇等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