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九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九条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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