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十三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十三条 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移民安置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
农村移民安置后,应当使移民拥有与移民安置区居民基本相当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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