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十四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十四条 对城(集)镇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以城(集)镇现状为基础,节约用地,合理布局。
工矿企业的迁建,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进行;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关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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