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五章 后期扶持
第四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五章 后期扶持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移民安置区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通信、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移民安置区发展。
移民安置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移民安置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