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五章 后期扶持

第四十六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五章 后期扶持 第四十六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受益地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移民安置区给予支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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