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两省一市可以根据水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产业准入条件和水污染防治标准。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