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