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依法收缴或者接收危险废物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或者接收的危险废物交由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费用由同级人...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 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
← 查看《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