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七条
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七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外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涉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涉外信息咨询、政策引导、风险防范和外事礼仪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涉外公共服务网上平台应当同时提供外文服务信息。
市、区(县级市)公共服务集中办事场所应当配备具有外语交流能力的工作人员。
市、区(县级市)公共服务集中办事场所应当配备具有外语交流能力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