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市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城市国际化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城市国际化战略促进工作。市商务主管部门承担城市国际化战略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