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每年六月第三个周为“威海国际周”。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此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城市国际化宣传和国际经贸科技文化交流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