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十三条 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十三条 提供涉外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外语和外事礼仪培训。外语和外事礼仪培训纳入公职人员能力提升的培训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