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十三条

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十三条 提供涉外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外语和外事礼仪培训。外语和外事礼仪培训纳入公职人员能力提升的培训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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